对于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企业而言,这无疑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在面临此类情况时,企业将被要求强制性地修正并纠正自身的错误,即采取相应措施补足所欠缺的社保资金。
然而,倘若违反者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积极履行其义务,那么便将面对法律的严惩与制裁。
具体来说,对此类企业,行政管理机构有权进行严厉警告,敦促其尽快完成社保金的缴纳工作。
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拒绝修正,那么则须承担以下几项严重后果:
首先,是行政管理机构将会给予该企业与应缴社保费用额度相当的,一至三倍的罚款;
然后,作为企业负责人的直接领导者以及其他主要责任人,他们还将承担高达五百元到三千元不等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