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各类特殊情况,我们提供了相应的退税服务,以下是具体内容:
在税收征收过程中产生的汇总、清算、优惠以及政策和税率调整等原因导致的退税;
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或者因技术操作失误而引发的多缴或误缴税款;
扣缴义务人在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之后,已经按照规定将代扣、代收的税款足额上交至国库,此时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向其支付代扣、代收手续费;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况也可申请退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