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承租权,通常情况是指出租协议期满之后,原有租赁者具备在同等条件之下,优先于出租方签订新的租赁协议的资格。
然而,从我国现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来看,并未对优先承租权做出任何明确的规定。
因此,优先承租权并非一种基于法律基础而产生或者存在的确切权利,仅有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得到了法律的认可,但并无“优先承租权”之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