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止时效之原因得以消除之日始,仲裁时效期间将继续进行计算。
在劳资关系持续存在的过程中,因拖欠薪酬而引发的争议,劳动者可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请求,不受本条款第一款所规定之仲裁时效期间之限制。
然而需注意的是,当劳资关系宣告终止时,就应自此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请求。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