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未明确规定试用期的期限,然而却特别设立了服务期限的概念。
在实际操作中,试用期的具体时长需要依据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予以确定。
当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特定项目或职业技能培训的情况下,双方可协商签署相关协定,据此设定专门的服务期限。
若劳动者在此期间违反服务期限约定,则应依照此前所签订的合约,全额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