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施了一系列完备的社会保险体系,其中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五个方面。
这些社会保险制度的设立,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证每一位国民,无论在何种年龄阶段、身体状况如何、是否遭受意外伤害或者失去工作机会甚至是女性孕育期间,都能够依法并且公正地从祖国和社会中获取到必要的物质援助与支持。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