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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怎么的理解

缔约过失怎么的理解
合同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法律原则和精神所要求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4-05-11 11:40:08 已帮助16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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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怎么的理解
根据相关立法,构成缔约过失的主要形式是指在合同缔结阶段,当一方当事人存在法定的缔约过失情状,导致另一方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时,该方需对受损害方负起弥补赔偿责任。
对于法定的缔约过失情状,具体包括以下三种:
一,以假借合同之名,行恶意磋商之实;
二,恶意掩饰或虚构与合同缔结息息相关的关键信息或提供虚假陈述;
三,实施其它背离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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