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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类作品版权主体有哪些

电影类作品版权主体有哪些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2024-05-11 11:26:02 已帮助16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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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类作品版权主体有哪些
对于影视艺术领域的作品,其原创性权利一般主要归属于制造人、音乐作曲家、歌词作者、导演、戏剧或小说作家人士,以及摄影师等等各类创作者。
根据现行的知识产权法例约定,所有涉及音像和电视电影的文艺创作作品,其核心的著作权都应被授予给制片人所有。
然而,在制作这些视听作品的过程中,编剧、导演、摄影师、歌词作者、音乐作曲家等人对于该叙事电影或电视剧作品同样也拥有权利,他们具有在作品上署名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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