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怀疑实施了“套路贷”的违法者而言,他们是有资格申请获得保释等候审判的,但这必须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实现:
首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可能会因为轻微罪行而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应用附加惩罚性刑罚;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要面临有期徒刑以上严重刑罚,但经过合理判断认为,给予他们保释并不足以引起社会风险;
再者,倘若为案件办理所设定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然而案件却还未审理完毕,此时也需考虑采用保释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