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霸王条款性质的合同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有效的。
霸王条款是由部分商业经营者为规避其法定义务,减轻或豁免自身责任而自行设定的一种不公平的合同条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格式合同、通知、声明以及店面公告牌或者行业内的惯常做法等。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尽管霸王条款实质上属于格式条款的范畴,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类格式条款应属无效,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会对整个合同的有效性产生负面影响。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