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离婚之后产生了对子女抚养权的异议,欲夺回子女的抚养权,可依循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是通过沟通进行调解和改变。
双方应先行友好协商,试探对方是否有意愿放弃抚养权。
一旦对方作出肯定答复,那么未经协议的一方即可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其次是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变更。
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法院会根据所掌握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给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