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妥善处理集体劳动合同纠纷事项,其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由劳动者与雇主进行沟通协商来寻求合理解决方案;
其次当协商不成功时,劳动者有权提出申请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争议;
最后若是对于仲裁结果仍然心存不满,则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予以最终解决。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所谓“集体劳动合同”,即是指企业行政及工会之间共同签署的、旨在达成完成生产任务以及不断改善员工物质生活条件、劳动环境等核心内容的书面协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