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却育有子女的情况下,首选方案应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然而,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唯有借助于法律的力量来裁定权益的分配问题。
在此过程中,法院通常会依据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裁判,需要综合考虑诸多方面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双方的教育背景、职业状况、经济收入水平、年龄差距以及家庭环境的优劣性、孩子的实际年龄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