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肇事逃逸被判定为犯罪并须承担刑事责任时,除了依法接受法律制裁外,还必须对受害人或其家属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赔偿方面,通常情况下会从保单中寻求保险公司的支持。
然而,在此之中,保险公司仅提供强制性责任保险的赔偿,而对于商业保险部分则不予理赔。
若在赔偿过程中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则需由肇事者自行承担剩余部分的赔偿责任。
对于造成一般伤害的情况,应赔偿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等为了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及由于误工导致的收入减少。
如果受害人因此次事故而致残,则需赔偿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等为了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合理费用、误工费用、辅助器具费用、残疾赔偿金等。
此外,如果事故导致车辆受损,还需赔偿维修被损毁车辆所需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救援费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