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模式,往往会存在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诱导借款人向其预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以及“押金”等费用,进而通过伪造银行流水来制造借款人已经实际取得了借款总额的假象。
这些不法分子会利用这种手段,肆无忌惮地认定借款人违反了相关规定,并要求他们立即偿还所谓的“虚高借款”。
以上行为均属于典型的“套路贷”现象,可能涉及到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多种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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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