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业执照在拆迁补偿中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其中包括了:
对房屋本身受到的损害进行赔偿、对营利性经营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作出补偿,同时还包括对相关经营设施进行搬迁以及对设备因拆迁而造成的损坏进行相应的赔偿等等。
然而,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此类问题设定统一的认定标准,因此各地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差异。
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的认定标准:
首先,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的登记用途为准,只要明确记载为营业用房,便可据此作为依据给予相应的补偿;
其次,如果拥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那么同样可以根据此项条件将其视为营业用房,从而获得相应的补偿。
《国有土地滑举此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第二十五条
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
例的规定,就补偿信迅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本条
例第二十七条
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