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屋主为房屋所有权之持有者,非经屋主签署的拆迁补偿协议将视为无效;
然而,倘若屋主并非房屋所有权拥有者,而所有人愿意签定征收补偿协议的话,此种情况下该协议将具备法律效力。
在此背景之下,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须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及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具体位置及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或周转用房、因停产停业所产生的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事宜进行协商,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补偿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