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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诈骗罪行为有哪些特殊情形

合伙诈骗罪行为有哪些特殊情形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发生在金融领域的犯罪活动也急剧增加,其中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危害最大的经济犯罪活动之一,其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财税秩序和社会秩序,直接危害到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金融诈骗犯罪已成为当前金融领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2024-05-09 17:20:34 已帮助17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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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诈骗罪行为有哪些特殊情形
专业解析如下:
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其惩罚将加重10%:
1、作为骗取团伙的首要罪犯或者在串谋实施诈骗罪行中心情严重的主犯
2、已经成为惯犯或者频繁地流动作案,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威胁和影响的;
3、对于诈骗那些法人、其它机构或者个体所需的生产资料行为,对生产造成了严重干扰或者给他们带来了其他严重损失的;
4、针对灾害救援、紧急救援、防洪抢险、社会福利保障以及医疗等项目实施的欺诈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的;
5、肆意挥霍所骗得的财物,以至于这些财物无法归还的;
6、利用诈骗得来的财产进行非法活动的;
7、导致受害者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的;
8、被告曾经因为犯罪而被判处过刑罚或者因为诈骗而受到过行政处罚的;
9、实施诈骗行为超过10次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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