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构成绑架债务人之犯罪事实系因债务人无人借债未归还所导致者,则该等行为不应被视为绑架罪行,而应被依法判定为非法拘禁罪。
关于绑架罪的定义,乃是指以勒索财物为主要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绑架他人,甚至将他人当做人质予以拘束的违法行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文简称“《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若存在殴打、侮辱等恶劣情节的,则应从重处罚。
对于犯有前述罪行,并造成他人重伤后果的,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致人死亡的,则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使用暴力手段致使他人伤残、死亡的,则应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此外,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也应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