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对于孕妇分娩所规定的178天产假乃是法定强制执行的规定。
根据现行政策,所有女性员工在分娩期间都有权利享受共计98天的带薪产假。
然而,根据广东省制定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生育子女家庭,其妻子将享有额外的八十天奖励性产假,因此,总计可享有的产假天数为178天。
在此期间,员工的工资仍会照常发放,不会对其福利待遇以及全勤评奖产生任何影响。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