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第二百一十三条明确界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具体内容。
即在未得到注册商标所有权者授权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同一种类产品或服务中采用与该商标名称完全相同的标识。
若上述行为情节严重,将面临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处罚;
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