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员工在正常的工作日内因为工作职责遭受的不幸事故而跌倒受伤的情况属实,那这便是被明确界定为工伤事故的范围。
相应地,该员工所属的用人单位,便有义务对此工伤案例负起责任。
凡是涉及到这些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行为的开支,都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
但是,如果这个用人单位并没有为其麾下的员工购买社保的话,那么在真实发生了工伤的那部分责任,就需要由这个用人单位自行折价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