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程停工可否提出索偿以及时限问题,首先需审视是否已有约定;
如若无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便应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倘若双方在停工索偿期限方面未能达成共识或是约定不详尽,承包方则应当自停工日其算起,向发包方提交索偿申请。
若逾期超过三年仍未经提出者,国家司法机关将不再予以保护,换言之,承包方若欲向发包方主张停工所造成的损失,对方有权拒绝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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