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协商方式达到和解,这需要双方在平等、自愿以及相互理解的氛围中,通过耐心地商谈、体贴入微且谦虚的对话来达成和解协议,如此便能有效地化解纷争。
其次是调解方式,这种方式要求在平等、自愿以及合法的原则下,引导双方当事人自主地达成共识,从而顺利地解决纠纷。
最后是诉讼方式,当以上两种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公正无私的人民法院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