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信用卡逾期系由于持卡人名下透支行为具有故意和恶意性质,并被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的话,那么该持卡人很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甚至接受监禁惩罚。
持有信用卡恶意透支者,通常是指其主观上意图非法占有银行资金,且在信用卡的限定额度或期限内进行连续透支,即便经过银行多次催缴仍旧未能偿还债务的这种行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当持卡人实施了以下任何一种信用卡欺诈行为时,都将面临着被判刑入狱的风险:
首先,当事人利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或者通过非本人真实身份证明获得的信用卡进行消费;
其次,持卡人使用已经过期失效的信用卡进行交易;
再次,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消费;
最后,持卡人在明知自己无能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仍然进行恶意透支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恶意透支”,通常是指持卡人在主观上意图非法占有银行资金,且在信用卡的限定额度或期限内进行连续透支,即便经过银行多次催缴仍旧未能偿还债务的这种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