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为人在知晓所持有的或进出口的信用卡是伪造的情形下,仍然大量储存或运输此种信用卡;
或者在知道手中持有的是伪造的空卡的情况下,同样进行大量储存和运输;
(二)未经授权,私自持有他人信用卡且数量巨大者;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欺诈性地获取信用卡使用者;
(四)违反法律法规,从事销售、购买、输送伪造的信用卡或通过虚假身份证明获得的信用卡等活动;
对于盗用、收受或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将参照上述规定予以惩罚。
同时,如果身为银行业从业人员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实施了第二款犯罪行为,将面临更严重的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