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与雇佣合同的主要差别在于其所涉及到的劳动提供及其薪酬支付两个环节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
此外,两者在法律概念层面亦有所区分;
而在合同各方当事人之间所体现出的人身支配及服从管理的层级关系方面同样有着显著的区别;
最后,还有其他一些细微的差异需要我们加以关注。
至于劳务合同与承揽合同之间的异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计酬的依据以及具体的支付方式存在明显的区别;
其次,这两种合同在法律概念上也有各自独特的定义;
再者,在进行劳务活动时,合同双方在其中所处的地位以及彼此间的关系也是各不相同的;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细节性的差异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