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售”指的是卖家在短时间内或者同时签订多个房地产交易合同,且这些合同涉及的房屋均为相同的标的物。
当消费者不慎遭遇此种现象时,首先应主动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提出要求其按照原有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且要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给予合理的赔偿。
倘若最终无法如愿取得该房产,那么消费者便有权请求终止当前的合同协议,并要求卖方立即归还已支付的房款以及与之相关的利息费用,同时卖方应对此类经济损失提供充分的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