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经许可不可接受亲属或朋友的探访。
这主要是由于案件尚处于调查取证、起诉、审理等关键环节之中,为了避免相关人员之间互相干扰、影响,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此类探访活动是被禁止的。
然而,在极少数特殊情况下,经过办案机构的批准以及公安机关的核准,探访行为也有可能得到允许(但这种情况实属罕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了》第28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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