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集体合同,又称专门性集体合同,特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就特定领域进行集体协商而达成的具有专项性质的书面协议。
在适用范围和效力上,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基本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有权利缔结诸如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以及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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