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被定义为家庭成员间通过各种形式的殴打、捆绑、残害以及对他人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同时包括频繁地进行谩骂、恐吓等行为,这些都属于身体和精神上的侵犯行为。
而所谓的虐待,则更进一步地强调了长期以打骂、囚禁、捆绑、冻饿、有病不给予治疗、强制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摧残与折磨,且情节严重恶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