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黑白合同又被称为“阴阳合同”,这种合同形式往往蕴含着多个潜在的法律风险,具体如下所列:
第一,可能引发关于究竟应该遵循哪份合同进行履约的纠纷;
其次,此类合同存在被判定为无效的风险;
再次,签署者还需承受可能因违反相关法规而遭受行政处罚的压力;
最后,一旦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甚至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处罚的风险。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如果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同时,第一百四十八条进一步指出,若一方当事人采用欺骗手段,致使另一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受到欺诈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