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工伤鉴定能否被推翻的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如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对于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后已产生法律效力的复议结果表示不服,其有权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法定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通常情况下,若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相关部门进行的工伤鉴定,而另一方当事人则持有足以反驳该鉴定结论的证据,并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那么法院将予以批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