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农村土地的征收补偿,其具体标准主要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补偿费所构成。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性,使得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这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加以确定。
2、此外,部分地区还会对土地作进一步细分,例如湖南长沙就分为三个标准区域:
一类区片的补偿标准为每亩65000元;
二类区片则为每亩59000元;
而三类区片的补偿标准为每亩53000元。
然而,相较之下,福建厦门的一类区片的补偿标准高达每亩15.5万元;
二类区片为每亩12.5万元;
三类区片为每亩10.7万元。
在征收集体土地时,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与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条不紊地展开各项工作。
在征地之前,应及时发布公告,广泛征询广大民众的意见;
对于民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务必妥善处理并予以满足,严禁强制推行征地行为。
同时,要严格遵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
若征地过程中涉及到拆迁农民住房的问题,必须坚持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确保他们的原有的生活水平不会降低,并且能够实现长期稳定的生计保障。
该项规定已明确指出,在征地之前必须发布公告,倾听民意,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对每亩土地进行补偿。
总的来说,征地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证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并能实现长远生计的保障。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