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交通事故中受侵害者不幸离世的情况时,一般的惯例并不主张对他们进行误工费用的赔偿。
误工费这个概念,本质上是用于衡量赔偿义务方在特定情形下应向赔偿权利方支付给受害者从承受伤害直至恢复完全健康的过程中所实际损失的收入。
然而,一旦受害者不幸离世,也就意味着他们无法再有机会康复并从事正常的工作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