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法律明文规定了以下四个步骤:
首先,当事人应在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停车、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及积极救助受伤人员等;
其次,当事人需及时向当地交通警察部门报案;
再次,在保证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当事人有责任将肇事车辆转移至不妨碍正常交通运行且不会引发二次事故的地点,同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以提醒过往行人和车辆注意避让;
最后,当事人应主动撤离事故现场,耐心等候交通警察前来处理后续事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