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将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一犯罪行为的处理方式明确出来:
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扰乱了金融秩序时,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刑罚。
具体来说,轻则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罚金;
若涉案金额较大且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罚金;
而当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将判处至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罚金。
对于单位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情况,同样会对单位进行罚款,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进行处罚。《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