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其角色得以在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身上体现出来。
对于这两类人群所作出的超出他们自身理解和认识范围的行为,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显得尤为重要。
依据我国于2021年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的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即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而在第二十四条中,我们也看到了这样的表述: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确认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