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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土地被征用怎样

自己土地被征用怎样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5-05 13:40:02 已帮助170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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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土地被征用怎样
1、土地补偿费用:
对于征用已种植耕地、蔬菜地的情况,国家依照其规定的价格政策,参照此土地在征用前提前三年内平均每年产值(以下简称“年产值”)进行确认,并以此基础乘以六倍作为征用该地的补偿费用。
而对于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各类土地的情况,则按照该类土地的年产值乘以五倍作为补偿费用。
对于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以及其他具有收益的非耕地,则按照该类土地的年产值乘以三倍作为补偿费用。
至于征用宅基地的情况,则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计算;
若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原宅基地将不再给予补偿。
对于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通常情况下是不予补偿的。


2、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用:
青苗补偿费用,一般按照一个季度农作物的产值进行计算;
如果农作物已经成熟,则无需再行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如可进行移植,则由建设单位支付移植费用;
如无法移植,则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的补偿或者进行作价收购。
对于房屋拆迁的情况,则按照房屋的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的补偿;
对于违章建筑和在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则不予补偿。
对于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则按照实际情况支付迁移费用或者补偿费用。


3、安置补助费用:
对于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用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
对于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用从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用就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是,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对于征用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用,则按照该土地的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进行计算。
对于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则不需要支付安置补助费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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