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可以。
关于债务界定不清晰导致提出离婚的情况,实际上,离婚事宜与是否存在债务是没有关联性的。
依据我国的相应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如果能够达成自愿离婚的意愿,那么就拥有准许离婚的权力。
然而,为了确保合法性,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当婚姻登记机关经过详细调查后确认双方的确具有自愿离婚的意图并且对于子女以及财产等问题已经做出妥善的处理,那么他们将会颁发离婚证书给当事人。
若某个性别一方希望结束婚姻关系,他们有权通过相关部门给予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审判机构负责审理离婚案件,他们应该进行调解工作;
如果经过调解发现感情关系确实已经破裂且无法修复,那么他们将批准离婚。
需要强调的是,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只要双方感情破裂达到一定程度,那么就可以进入离婚程序。
在离婚过程中,原本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说财产归属于个人所有,那么双方应当经过协商达成清偿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