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是全面履行原则。
依据中国《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严格依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职责与义务。
其次,市场经济中也定义了诚实信用原则。
与此同时,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各方当事人都应该遵循这个原则,遵守诚信的底线,并结合合同的特性、目的以及交易习惯来履行告知、协助、保密等各种相关的义务。
再者,是协作履行原则。
这个原则强调的是,当事人不仅仅需要正常履行自己的那部分合同债务,还需要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去帮助对方当事人更好地履行他们的债务责任。
至于第四个原则,即所谓的情势变更原则。
它主要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但尚未开始履行之前,由于无法归咎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人为因素导致合同所依赖的基础发生了改变,比如说如果继续执行合同将会带来严重的不公平结果。
在这样的情形下,国家法律将赋予当事人修改合同条款或直接取消合同的权利,从而消除不公平的影响。《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