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国有土地征用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任何单位或个人想要对国有土地进行征用,必须首先向国务院或是省级、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级的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获批复。
其次,在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之后,应当及时发布关于该次土地征用的公告,以便广大民众了解相关信息。
接下来,应当充分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民们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他们的权益不受损害。
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的征地补偿与安置方案,以保障被征用人的生活水平不因土地征用而下降。
最后,双方就补偿事宜达成共识后,应当签署相应的补偿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对于永久性基本农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以及超过七十公顷的其他土地的征用,均需由国务院进行批准。
同时,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也明确指出,在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并组织实施土地的征用工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