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特定条件便可合法地收养孩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收养者需达到以下各项基本要求:
首先,他需要是没有亲生的孩子或者唯一有一个孩子的父母;
其次,他必须具有承担责任并保护、教育及关爱被收养对象的能力;
第三,他应未曾患上任何在医学上被认定为不适宜收养成年子女的疾病;
此外,他还应该没有对被收养对象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犯罪或违法行为的历史纪录;
最后,收养者年龄须达到三十岁或以上。《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