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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迁赔偿标准

城市拆迁赔偿标准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5-04 12:30:10 已帮助18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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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迁赔偿标准
1、在(具体区域)内,砖瓦结构房屋的单位面积价格为2400元/平方米;
楼房(包括二层及以上建筑)的单位面积价格为3300元/平方米;
地上或地下附属物的使用价值按照等同价值进行补偿;
另外,对于需要异地安置的房屋,将额外支付每户2万元的补助费用,该费用涵盖了宅基地,配套设施以及租房费用等。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范围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被征收房屋本身的价值;
(二)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被征收人搬迁过程中的临时居住、过渡性的安排补偿费用;
(三)因为征收房屋导致的被征收人经营企业生产活动受到的损失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并实施相应的补贴和激励措施,补偿给被征收人。
3、被征收人可以自由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或者房屋产权调换方式。
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有责任提供合适的房屋用于产权调换,并且应当负责计算并结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之间的差价。
若是因旧城区改造而征收私人住宅,被征收者若选择在改造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那么作为做出决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地理位置相对较近地段的房屋供被征收人选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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