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下停车位有无产权证的问题,其具体情况如下:
若地下停车位被纳入了公摊面积的范畴之内,这表明该车位属于整个小区居民的共同财产,开发商并无权利进行销售。
在这种情况下,该车位并不具备产权,亦无法办理相关产权证明。
然而,若地下停车场地未被列入公摊面积,且为开发商独立拥有产权,则此类地下停车位便具有产权性质,开发商有权对其进行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停车场地同样可以进行购买。
除此之外,地下停车位中还存在一部分属于人防停车位的特殊类型,根据相关规定,这些停车位是禁止出售的。
同时,由于此类项目属于国家强制性配套设施,因此也无法办理产权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