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论选择以签字或是指纹来达成法律效力,都并非强制之举。
对于我们每一位个体而言,无论是签署署名还是留下指纹,均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我们正在签署一份合同的时候,合同当事人采取签字或者留指纹这两种方式的本质,其实都是为了对相应的合同内容进行无保留认可,并且表达出自己愿意受到相关合同条款所制约与限制的意愿。
因此,无论你是选择仅通过签字来完成这份合约,抑或按照指纹来标志,还是二者结合使用,这种做法都能为这份合同带来同样的法律效应。《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