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论述的主题为赠与合同及其性质界定。
具体来说,我们把这个概念理解为赠与人以慈善的心态,不求回报地将自身所拥有的财产自愿奉献给受赠者,而受赠者明确表示同意这份赠与恩赐的协议。
在这个订立过程中,赠与人需要肩负起将自身财产实际交与受赠人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但与之对应的,受赠人在此过程中却无需履行任何特定的对价责任或义务。
换言之,即便该赠与行为附加了某些特定的义务条款限制,它本质上仍属于单务合同的范畴。《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