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常日频繁使用该银行卡的客户群体来说,尝试将发卡额度尽可能地消费至最大程度,以此让银行深刻认识到您当前所拥有的额度不足以满足需求,进而获得更高信用额度的机会增大。
2.在还贷时务必保持按期且足额付款的习惯,这种表现无疑展示出您具备坚决的还款承诺和良好的资信状况,这也是提升信用额度的必要前提条件之一。
3.为了避免过多地依赖于循环信用功能,我们鼓励您尽量减少采用最低还款额还款方式的频率和金额。
4.为了维持良好的信用纪录,请确保按时偿付贷款本金以及相关利息,即使无法足额偿还也务必坚守偿还最低还款额并支付利息的原则不变。
(此项规定至关重要,若因疏忽导致贷款未能及时清偿,或未能按照约定缴纳零头部分的利息,哪怕只是区区几分钱也可能酿成严重的信用问题。
)
5.在开立银行卡后需经过至少180天(约合半年时间)方能符合申请调高信用额度所需的相应要求及资格。
6.提交更高信用额度申请时,请向交行集团出示有力财务实力的证明文件:
包括常用信用卡最近两至三期月结单的复印本壹份(为备选方案);
个人自有房产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一份(同样属于备选方案);
机动车辆行驶证正本与副本的复印件各一份(依然是备选方案);
银行定期存款(活期账户)的存单(存折)的复印本一份(此亦备用选择)。《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