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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和不当得利能竞合吗

违约和不当得利能竞合吗
合同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法律原则和精神所要求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4-05-03 17:40:17 已帮助15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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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和不当得利能竞合吗
对于违约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请求权竞合的问题,需要首先明确排除其中涉及的违约之“约”。
在这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两种可能性:
其一,当双方缔结的合同尚未正式生效;
其二,尽管已经达成了合同协议并正式签订了文本,但后续因为特殊原因导致双方选择解除了合同或者该合同被判定为无效的情况。
针对第一种情况,我们可以肯定的是,此时仅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便是缔约过失责任,然而,必须注意到,缔约过失责任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违约责任范畴之内。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并不会出现违约请求权的问题。《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获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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