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形下,商家便有可能涉嫌构成对商标权益的侵害:
在商业活动中,内向消费者出售了涉及侵犯他人已获得注册保护的商标专用权的相关商品;
未经许可,擅自仿制或制造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标识;
或是非法贩售自己制作或是通过盗窃等手段获取而来的假冒商标标识。
此外,还有以下几种常见的侵犯商标权行为类型值得注意:
未经商标持有者允许,擅自更改其注册过的商标并且向市场推出含有新标志的商品复制品;
成心为侵犯他人已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行为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以此来助长侵犯商标专利权的违法行为等等。《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